经营范围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制度标准;研究落实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机关后勤服务改革和发展。(二)负责本单位管理的公车保养、管理、运行、维修、调配工作。(三)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盘点、数据上报、汇总工作;负责机关办公楼及院落的美化、绿化、硬化及附属建筑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四)负责本级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五)负责组织机关后勤人员岗位培训。(六)负责本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区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七)负责区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