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与研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通信工程施工;通信设备的安装及维护;网络工程施工;一体化机房安装;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消防器材、安防器材、建筑材料、防火门、防盗门、电工工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