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宗旨:龙岩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以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责。业务范围:1、依法组织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承担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3、负责辖区内跨县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举报、投诉、信访的调查处理。4、组织开展辖区内跨县域的、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5、负责全市核辐射、重金属污染、化工及化学危险品和其他污染事故的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6、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和应用推进,查处涉及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7、加强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负责环境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和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