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监内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林苏,陈剑侠,庄礼瑜,高宁霞 | ||
总中标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杏涛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窗厦村悬钟山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北路**号1#楼***、***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
附件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芹洲路9号海峡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商业配套项目(现:海峡鑫天地)商业4#楼2层***店铺 | 1,***,***.**元 | **.** |
采购包1(**********监内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监内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 按具体采购时配送清单为准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系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副食品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 | 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我公司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送货通知时,在上午8点**分(或采购人规定时间和要求)前送达所需货物(每周大约送货2-3次,具体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 项 | 验收合格 | 1,***,***.** |
采购人代表: | ** |
评审专家: | 林苏 、 陈剑侠 、 庄礼瑜 、 高宁霞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为**********与所属企业福建省楚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采购项目(其中财政预算****元、企业自筹资金****元),合同金额在不超过本项目实际预算金额****元(即财政预算****元+企业自筹资金****元)的范围内据实结算;评标时中标人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据实结算下浮率的计算依据,因此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元-****元(含)部分按0.9%收取,****元-****元(含)部分按0.5%收取,****元-*****元(含)部分按0.2%。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2)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 账 号: *******************。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监内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3.***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参与本项目投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本公告中中标金额仅作为获取结算价的下浮率计算依据,不作为实际的中标金额,实际合同签订金额为本项目预算金额。结算依据:按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即:结算单价=基准单价×【1-下浮率(中标下浮率)】。本项目中标下浮率为:**.**%。
名称:**********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窗厦村悬钟山
联系方式:****-********
名称:福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北路**号1#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杏涛
电话:****-********
福建**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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