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利通区****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查审核、专家评审、验收等程序,对以下**家已按项目建设内容完成项目实施并验收合格的合作社及家庭农(牧)场给予扶持,现将建设内容及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请有关单位、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公示期间,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形式向***********提出异议。
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年**月1日至**月7日(*个工作日)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北街***号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室
附 件:****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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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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