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湾商务区基础设施完善项目(*期)-市政绿化配套工程(第*批)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逍遥湾商务区基础设施完善项目(*期)-市政绿化配套工程(第*批)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逍遥湾商务区基础设施完善项目(*期)-市政绿化配套工程(第*批)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 | 填报单位 | 德丰项目管理(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 建设地点 | 逍遥湾国际商务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辽**************** | -6.******% |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合格;设计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规范标准,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需要;工程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联合体主体);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 (联合体成员)。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B[****]*******];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辽****************]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 | ||||||||||
投标报价 | -6.******% | ||||||||||
工程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
质量要求 | 合格;设计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规范标准,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需要;工程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联合体主体);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 (联合体成员)。 | ||||||||||
评审得分 | **.**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连德泰养护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主体);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 (联合体成员)。 1、设计投标报价:按照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下浮30%;施工投标报价:以金普新区财政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下浮6%。 2、设计项目负责人:董雷; 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00135557。 3、项目经理:王春光;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辽121202320240195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辽建安B[2024]0007840。 4、得分业绩:(1)小窑湾滨海路、24号路等方块石铺设工程EPC总承包;(2)旅顺新城区城镇化建设项目基础设施一期工程(不含给水)EPC总承包。 5、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5月20日 200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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