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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类项目****-****年度微油等离子直流旋流燃烧器铸件框架(标段Ⅱ)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承揽类项目****-****年度微油等离子直流旋流燃烧器铸件框架(标段Ⅱ)评标工作已结束,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项目:**************承揽类项目****-****年度微油等离子直流旋流燃烧器铸件框架(标段Ⅱ)
*、公示时间:****-**-**~****-**-**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结果:
载明内容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 | *************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业绩 | 1、业绩名称:煤粉燃烧器备件采购签订时间:****年 2月**日、买方: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 2、业绩名称:煤粉燃烧器备件采购、签订时间:****年3月**日、买方:国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3、业绩名称:燃烧器备件采购、签订时间:****年4月**日、买方:华能沁北发电有限公司; 4、业绩名称:煤粉燃烧器备件采购、签订时间:**** 年5月**日、买方:华能太仓发电有限公司。 5、业绩名称:铸钢件采购、签订时间:****年5月6 日、买方: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6、业绩名称:5号炉燃烧器喷嘴改造、签订时间:**** 年9月**日、买方:大唐蒲城第*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业绩名称:铸钢件采购喷口、签订时间:****年7月1日、买方: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8、业绩名称:铸钢件采购喷口、签订时间:****年7月1日、买方: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 1、业绩名称:煤粉燃烧器组件、 签订时间:****.3.**、买方:宁夏 乙*山商贸有限公司; 2、业绩名称:国能常州等离子铸件、签订时间:****.7.4、买方:**************; 3、业绩名称:广汇低氮燃烧器改造燃烧器采购、签订时间:****.3.** 、买方:甘肃电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业绩名称:铜陵有色*次风燃烧器、微油燃烧器采购,签订时间:****.4.**、买方:中节环立为(武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5、业绩名称:燃烧器喷 口采购、签订时间:****.4.3、买方:包头新恒丰能源有限公司; 6、业绩名称:漳山热电低氮燃烧器采购。签订时间:****.2.** 。 买方: 江苏慧峰仁和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业绩名称:垂直浓淡燃烧器采购 、签订时间:****.7.**、买方: 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 8、业绩名称:等离子铸件采购 、签订时间:****.3.7、买方:国能龙源(烟台)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9、业绩名称:任丘燃烧器采购。签订时间:****.2.9、买方:武汉立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业绩名称:任丘***燃烧器采购、签订时间:****.**.** 、买方:武汉立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业绩名称:晋开燃烧器采购、签订时间:****.2.**、买方:徐州科能燃烧控制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名称:煤粉风室喷口采购。签订时间:****.3.**、买方: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业 绩名称:燃烧器喷口采购、签订时间:****.1.**、买方: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业绩名称:宁波北仑微油燃烧器采购、签订时间:****.1.** 、买方:杭州浙大天元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名称:国信靖江喷嘴体组件采购、签订时间:****.8.**、买方: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业绩名称:阜丰生物院煤粉燃烧器采购、签订时间:****.9.2、买方:南京辰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异议接收方式:
单位(部门):**************
联系电话:***-********
接收邮箱:********@*********.***.**
*、异议提出说明:
1.提出异议的实名主体应是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应以电子邮件(盖章原件扫描)实名制提供,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异议项目的招标编号、分包编号、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单位等;
3)异议应有明确的具体事项,必须提供具有支撑意义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4.如不按上述规定提出异议,视为无效异议,不予受理。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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