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方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仪陇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仪陇县新政镇隆城大道2段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春晖路*段**号附2-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方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因系统原因,本项目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有*处错误,现更正如下:
(*)将采购文件第*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1采购内容中:“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更正为:“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联系科室: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隆城大道2段
联系方式:***********
名称:*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春晖路*段**号附2-2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