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教学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5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5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5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创利盛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华南城现代商贸物流城F区**栋1-2层4号1层
被投诉人1: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辖区东长安街**号
被投诉人2:佳木斯瑞湘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顺和社区杏林路***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项目第3、4项直播*体机(品目名称:摄录*体机),摄录*体机不属于政府采购节能认证清单内产品,无需提供节能认证清单,采购文件内也无特殊要求提供该两项产品节能认证证书,应恢复因无法提供节能认证废标公司的响应资格。2.如必须要提供节能认证清单,预成交公司佳木斯瑞湘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杭州星犀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云犀)生产的直播*体机与我公司所投产品完全相同,我公司得到生产厂家杭州星犀科技有限公司明确回复不具备节能认证,佳木斯瑞湘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并不具备节能认证证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3.本项目采购的第1项电视,预成交单位佳木斯瑞湘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由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型号为**********(此产品上市于****年,康佳官网已下架不在销售),完全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存储容量:***+****,但是成交公告中明确该公司技术得分为满分,成交供应商未提供合格产品属于无效投标并且属于虚假提供材料。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投诉成立的事项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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