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智慧周店乡村安全设施改造项目(*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福清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蔡雄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清市融宏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1号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周店乡村安全设施改造项目(*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农服务中心4号开标室(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农服务中心1号开标室(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章“*、技术和服务要求”中 ”增加:“注:1、以上所有合同包参数中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的,均允许±2%的偏差。2、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
地址:福清市融宏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1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雄文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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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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