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重龙镇中心学校中小学教室视觉环境(教室照明)提升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因质疑人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第**条(*)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鉴于本项目已发布成交结果,无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向成交供应商定额收取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更正为:该项目终止,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因质疑人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第**条(*)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鉴于本项目已发布成交结果,无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1.****(*元),更正为:0.****(*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内江市资中县财政局监督电话:****-*******。
内江市资中县财政局地址:内江市资中县水南上街***号。
内江市资中县财政局邮编:******。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资中县财政局。)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单价报价,成交单价为:****元/套。本项目采购的“教室照明设备”数量(***套)为预估数量,最终采购数量=预算金额÷成交单价,最终采购数量计算结果取整数。最终结算总金额=成交单价×最终采购数量。
名称:**********
地址:资中县重龙镇大东街**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路商业楼**幢*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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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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