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 名称:****************** |
| 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钓鱼台路与凤行路交叉口科创中心*楼 |
***构 | 名称:************** |
| 地址:宁国市宁阳新苑B-****室 |
项目名称 | 宁国经开区绿色硅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边坡设计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发包时间 | ****年9月**日**时**分 |
第*承包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费家塘路***号2幢1层***室、2层***室 |
| 响应报价:******元 |
| 服务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符合专业勘察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 证书编号:***********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台州保悦置业有限公司凤栖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设计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台州保悦置业有限公司凤栖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设计 |
| 其他: 响应人奖项: 1.“网新准乾科研用房**楼及*期*标地下车库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荣获****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成果认定*等奖 2.“上塘单元****-***-**地块安置房项目勘察”荣获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成果认定*等奖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因服务团队人员最低配置不符合发包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初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
公示时间 | ****年9月**日-****年9月**日 |
其他 | *、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构提出异议。联系人:付工(发包人)、刘工(***构),联系电话:****-*******(发包人)、****-*******(***构)。 *、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公示期无异议,则第*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年内*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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