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治未病科大排烟系统 | ||
品目 |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生活用电器/排烟系统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于都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于都县贡江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西省于都县爱莲路爱车码头*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更正公告.****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治未病科大排烟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由投标人从各自基本账户全额*次性转入采购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江西于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前支行;账号:**** **** **** **** **;),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方式的,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原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在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还需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3%(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电子投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推荐使用保函)),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个月内退还。
更正为:根据《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财购字{****}**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还需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3%(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电子投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推荐使用保函)),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个月内退还。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江西省于都县爱莲路爱车码头*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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