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食堂厨房设备及餐桌椅采购项目(*次)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建食堂厨房设备及餐桌椅采购项目(*次)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市金安区城北乡工业园(正阳路与古碑路交口)
中标金额:*********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灭火装置、**** ***单头大锅灶、柜式离心通风机、机械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体设备等 品牌:时雨龙、智厨、德通、铂悦 规格型号:******-2双瓶组、**-*****-***************+***、*****-********/H、**-***-***型 数量:1台、6台、1台、**组 单价:*****元/台、*****元/台、*****元/台、*****元/组 |
*、评审专家名单:刘广平、周洋、琚晶淼、曹建国、何新星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霍邱县石店镇街道东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 A 区 5 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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