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预览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克公资告字[****]**号 ****年**月**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公顷 | 宗地坐落: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以东、奎河路南侧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1、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要求支付土地出让金。 2、竞买保证金可采取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交纳。挂牌结束后,竞得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冲抵出让金价款;竞得人以银行保函形式交纳的,在缴清土地出让金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银行保函,不计利息;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其他规划条件要求按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出让范围内的该地块上所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设施、电力线(杆)、临舍、树木、土方等,竞得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予以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电力线(杆)、临舍、树木、土方、地下构筑物等或其他设施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并且承担所需费用。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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