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
地址:*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街道南坛路*段***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眉山市欣*佳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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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便携式计算机 | 4(项) | ¥5,***.** | ¥**,***.** | 便携式办公电脑 1、处理器:≥6核12线程 ,主频≥2.50GHz) ; 2、内存 :≥16GB DDR4 ; 3、显卡:集成显卡; 4、声卡:集成声卡; 5、硬盘:原厂标配≥512GB NVMe SSD硬盘; 6、网络:集成千兆以太网口;无线网卡+ 蓝牙; 7、摄像头:≥720P HD高清网络摄像头; 8、扩展:≥1个USB3.2,1个type-C,1个USB2.0,1个HDMI1.4,SD card读卡器, RJ-45; 9、键盘:防泼溅键盘,多点触控板; 10、电池类型:≥41WHr内置锂电池; 11、显示屏:≥14.0英寸高清低蓝光屏幕,分辨率不低于1920 x 1080; 12、操作系统:出厂预装正版Windows操作系统; 13、保修服务:3年整机免费保修服务。 台 4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询价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和行业相关标准验收。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所投设备厂家质保期超过要求或更优的,按厂家质保政策执行。 2.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的质量标准供货,在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人为损坏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1)电话咨询 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服务,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询价产品质保期按照厂家标准执行,供应商售后服务必须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质保期内服务方式为上门服务,接到服务申报后30分钟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8小时内解决故障; 2.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后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1)质保期过后,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保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并列出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附件:
************便携式计算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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