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朝阳市****年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标线补划)施工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计划投资,出资比例为***%,采购人为*************(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位于朝阳市干线公路朝锦线、赤锦线、宁孤线、通武线等**条,道路等级为*、*级,补划标线里程***.***公里,补划热熔标线面积*****.**平方米,震荡标线****.**平方米。
2.2采购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监理,设置*级监理机构,即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对监理合同范围内的标线补划工程实施的全过程 (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 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
2.3服务周期:计划开工时间:****年7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9月**日,共计**日历天(实际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 个月。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要求 | 1.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企业业绩 | 供应商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 年 6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 完成过*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至少两项(以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查询截图为准)。 |
主要人员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并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
注: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号) 要求,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致。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询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采购)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年7月1日至****年7月4日,每日上午8:**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至************(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1号)持下述材料购买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也可将下述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转 **) ,***********)。
①营业执照副本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复印件;
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 (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年以上 (含*年) 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供应商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复印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4.3 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采购人将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解答。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7月8日**时,供应商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1号)*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 (***.*************.***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1段**号交通大厦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1号
联 系 人:付喆
电 话:***-********(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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