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年塔城大队西线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塔城大队西线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年塔城大队西线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塔城大队西线8个单位(乌拉斯台派出所、巴克图口岸派出所、玛依海派出所、奇巴拉尕什派出所、涝巴派出所、南湖派出所、*工镇派出所、阿克雀克检查站)的主副食品配送: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调料、蔬菜、水果、牛羊肉、猪肉、鱼、蛋、禽类等。
备注: /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不再执行**扣除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未查看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询标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3.潜在供应商应于领取文件前完成注册,并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并完成**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服务热线****-*******。
4.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得分的3%~5%作为其**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得分的1%~2%作为其**分。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塔城市新南街***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号*科中央公园**栋**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刁玉红
电 话:****-*******,***********
附件信息: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